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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公告登錄「北港集雅軒西秦王爺泥塑神像」為本縣一般古物。

刊登日期:2015/9/15
發文日期:2015/9/15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047408516B號
主旨:主旨:公告登錄「北港集雅軒西秦王爺泥塑神像」為本縣一般古物。
依據: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65條暨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第7條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公告: 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65條暨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第7條規定辦理。公告事項:
一、名稱:北港集雅軒西秦王爺泥塑神像。
二、分類:生活及儀禮器物。
三、主要材質及特徵:北港集雅軒西秦王爺泥塑神像製作於清末時期,集雅軒未設館時為過爐鎮宅神像,民國39年設館後則為鎮館神像;神像為泥塑坐姿脫椅,右手持寶左手按膝、文袍栽髯、掐線莽袍、安金礦彩。
四、登錄理由:
(一)為北港集雅軒相關文物,見證集雅軒發展歷史,具歷史淵源。
(二)屬清末神像,造型簡樸,可見證當時神像之造型雕法。
(三)少見之泥塑西秦王爺神像,保存不易,具歷史文化及技藝保存價值。
五、法令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65條暨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第7條規定。
六、請所有權人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縣文化資產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條、《訴願法》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