刊登日期: | 2015/9/15 |
發文日期: | 2015/9/15 |
發文字號: | 府文資二字第1047408516B號 |
主旨: | 主旨:公告登錄「北港集雅軒西秦王爺泥塑神像」為本縣一般古物。 |
依據: | 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65條暨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第7條規定辦理。 |
公告事項公告: |
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65條暨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第7條規定辦理。公告事項: 一、名稱:北港集雅軒西秦王爺泥塑神像。 二、分類:生活及儀禮器物。 三、主要材質及特徵:北港集雅軒西秦王爺泥塑神像製作於清末時期,集雅軒未設館時為過爐鎮宅神像,民國39年設館後則為鎮館神像;神像為泥塑坐姿脫椅,右手持寶左手按膝、文袍栽髯、掐線莽袍、安金礦彩。 四、登錄理由: (一)為北港集雅軒相關文物,見證集雅軒發展歷史,具歷史淵源。 (二)屬清末神像,造型簡樸,可見證當時神像之造型雕法。 (三)少見之泥塑西秦王爺神像,保存不易,具歷史文化及技藝保存價值。 五、法令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65條暨《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及第7條規定。 六、請所有權人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縣文化資產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條、《訴願法》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 |